请教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易错点
职府用户 | [ 标签:会计/审计 ]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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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大萌的果冻豆
2024-04-03 15:56:46

一、资产总额填报有误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资产总额的单位为“万元”,部分纳税人误按“元”填报,可能会影响到小型微利企业资格判断。

资产总额的填报为资产的全年季度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申报表填写“利润总额”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不一致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无需填报在申报表中,不影响营业利润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进行纳税调整的,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调整。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未按规定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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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的大白
2024-04-09 18:37:2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有一些调增项容易出错:

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需按规定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2、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不能税前扣除,需按规定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第20行“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3、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需按规定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赞助支出。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第21行“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表A105060中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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