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物业太欺负人了!
首先电容够不够的问题,电力部门说了算!不是他物业说不够就不够的。在充电桩安装之前,车企和电力部门都会对安装车位的软硬件进行评估和勘察,以确认是否符合安装标准。
其次不是车位产权所有人,但是一年以上长租的,也是应当配合安装的,可以看四部委联合发的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物业一般都会用如下借口进行搪塞,我来帮你一一反驳:
1、物业以无安装场地等借口不许安装 首先需明确,安装场地是否适合不是由物业决定的。在充电桩安装之前,车企和电力部门都会对安装车位的软硬件进行评估和勘察(同电容问题),以确认是否符合安装标准。如果物业仍然表示各种条件不符不准安装,那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其应向电力部门提供书面证据。
2、物业以安全隐患、影响电力系统运转、“出了事故谁负责”等借口不给安装充电桩。据国家电网工作人员表示,充电桩采取一桩一表并配备防护措施,是否对区电力系统运行构成影响需要物业提供相关图纸材料才能认定。关于万一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国家法律以消防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3、“小区停车位是你的,物业是我的,我说不让你安就不能安” 物业说法违反了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四条“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4、物业以附近有公共充电桩为由,不予安装自用充电桩 即使不考虑可能出现的车辆与公共充电桩不兼容问题,物业做法业主也无法认同。首先,公共充电桩与自用充电桩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政策既鼓励公共充电桩建设,又鼓励支持引导车主自用充电桩建设。其次,相对于公共充电桩,家用室内充电桩对高寒地区车主而言是刚需。多数电动汽车零下20度以下天气可能导致无法室外充电,室内自用固定停车位(库)的自用充电桩是电动汽车车主刚需,公共充电桩无法完全替代。再次,车主使用公共充电桩的花费是使用自用充电桩的3倍左右,车主使用公共充电桩要花更多的电费。
5、还有一些物业说需要业主委员会或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也是不合理的。国家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附件明确,物业是主体,没有物业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行使职能。
6、关于确有无法安装自用充电桩因素情况出现时,国家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附件第六条第5款明确指出,“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当然,小区业主的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要根据所在小区的基础建设、电力负荷等情况来综合评估,消防设施设备齐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安装,如果是经过相关部门确认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车位,业主也不能随意加装充电桩。
毕竟,安全第一! 对于符合安装条件的,按照规定物业必须配合安装充电桩,拒不配合的可以依次找社区、住建局物业办协调,甚至打市长热线投诉。还解决不了,可以考虑像前文范先生那样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政策,原则上物业必须在业主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不同意安装可以请物业办出面让物业提供书面不同意的说明。找出物业说明书的漏洞,然后去法院提起诉讼,告物业侵害业主权益,要求物业配合国家电网为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提供所需图纸资料。因为起诉不附带经济赔偿,起诉不用花多少钱(具体咨询律师)。条件不满足我可以不安,但物业不能侵害我们业主的权益!